关于德国19世纪六七十年代,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问题

德皇的存在和议会制度的存在其实是两方妥协的产物,俾斯麦利用民主党人和自由党人建立起帝国,但是由于其本身是封建容克阶级和大庄园主,他所拥护的就是封建贵族阶级的权宜,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极力反对工业化和自由贸易。在帝国建立之后,资产阶级是受俾斯麦的强势的打压的。俾斯麦是个勤王派,他当时的想法是,整个国家,帝国首相直接对德皇威廉一世负责,而议会则对首相负责。德皇不一定比帝国首相要聪明,深层含义也即这是德皇和总理的国家,他作为容克贵族,不可能起来反抗他的君主,但是他所做的着一些却是在政治上牵着他的君主走。至于联邦制,德意志本身就是各个联邦统一起来的,不可能形成中国汉朝那种中央集权制,这是有历史渊源的,普鲁士是在七年战争后崛起的,在这之前,哈布斯堡王室统治了几百年,普鲁士和奥地利一直是德意志联邦里面两大劲敌——欧洲的国家几乎都是这种模式。说起来这种制度并不是君主立宪制,至少不是实质上的君主立宪,俾斯麦本身依靠民主党人和自由党人建立帝国,而内阁在俾斯麦的强势之下只能成为他的一言堂,威廉一世只负责同意。在当时帝国首相是权力最大的人,已经有如今德国政治体制的雏形了,只不过当时的德皇还是有实质上的权力的,尽管他一直被俾斯麦牵着走。在威廉二世上台后帝国首相则变成了权力最弱的人

这是我自己一字一句打出来的想法,希望你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