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措施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是属于什么的内容
第七条措施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是属于《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是安全生产目标与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的综合。安全生产目标是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是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目标只有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才能完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为了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