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会竟有“婚姻管制”以适龄不结者皆诛杀,这是真实存在的吗?

在汉代,由于长期的战争,恢复生产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因此,汉惠帝修改了婚龄,颁布了:对于15岁以上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税收将翻5倍,大约是7、8石粮食,可以让一个成年男性吃一年。

由于受到儒家文化的惩罚和影响,婚姻已不再是单身男女的最终话语权,而是已经有了包办婚姻雏形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但仍有人宁愿受罚也不愿结婚。所以在晋代,为了促进人口的增长,司马彦再次颁布了:地方官员有权在女子十七岁以上的时候,父母还未把她嫁出去的,地方官员有权为其婚配。当然,嫁给了遥远的边防军队。

南北朝时,有一条新的诏书:15岁,一个没有结婚的女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她不仅要被逮捕,还要有家人和亲戚一起坐牢。

因此,15岁以前,即使父母想让她再在家呆两年也不行。亲启会帮助找到合适的年轻人,并敦促女孩们结婚。

在清朝,随着人口的激增,催婚已不再写入法律。但是,由于许多人因犯罪而被送到艰苦的地方,为了稳定边塞,让这些人有接班人,政府设立了官方媒体的阵地。一些被镇压的叛逆妻子和女儿,以及一些逃离荒野的妇女,被官方聚集在一起,让他们与流放的男人订婚。可见,现在的单身女人要是去了古代,大概想过个团圆年都痴心妄想了,不知道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