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刑事命案律师电话
争女友 两大学生斗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本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龚明
黄某现年22岁。2006年9月,他考入武汉某高校。
入学后,黄某谈了一个女朋友孙倩(化名)。今年5月21日晚,黄某无意中在学校里看见,孙倩竟然和唐某在一起。黄某很生气,上前告诉唐某,孙倩是他的女朋友。唐某却称无所谓。对此,孙倩未表态。
黄某和唐某一起将孙倩送回寝室后,两人来到学校草坪上“理论”。黄某遂打电话喊了几名老乡同学来帮忙处理。黄某的老乡龙某、张某等人携带刀具而来,与唐某及其同伴胡某等发生争执,双方遂打成一团。其间,龙某持刀将胡某的左肘部砍伤,将过路人李某的左上臂砍伤。次日,黄某被警方抓捕归案,龙某向警方投案。经鉴定,两受害人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记者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龙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人***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大学生打架被开除状告教委
2005年02月04日22:32 山西新闻网
被北京某高校开除的大学生刘某将市教委告上了法庭。2月1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夏天,正在某高校就读的刘某在与同学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将对方左肩膀和背部划伤,致对方轻微伤。学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出了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刘某认为处分不当,向市教委申诉,但被驳回。刘某的律师认为,学校已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按照学校的处分条例,殴打他人只有构成重伤害者才构成开除处分。因此学校对刘某的处罚过重。北京市教委作出维持决定,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教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出庭,他认为,刘某违反了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该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市教委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李欣悦(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大学生斗殴 一人丧生
本报兰州讯(记者李 洋) 7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某高校体育学院26大学生酒后聚众斗殴案,公诉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魏立垚、梁博、卢光泽当街打死1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2006年10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魏立垚、梁博、卢光泽等多名同学在兰州市安宁区某酒吧喝酒时,与邻桌客人蒲生喜发生矛盾。次日零时许,蒲生喜、马强一伙先行离开酒吧,魏立垚怀恨在心,组织其同学尾随追至甘肃省委党校十字,殴打蒲生喜、马强一伙。马强持菜刀乱砍,后被追至安宁区和平路西北师大西门斜对面乘出租车准备离开时,梁博、卢光泽分别持钢管殴打马强数下,魏立垚夺过梁博手中的钢管,用力击打马强的头部和身体,后逃离现场。作案后,被告人梁博将作案工具两根钢管藏匿。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立垚、梁博、卢光泽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27万余元的赔偿,三名被告均表示愿意赔偿,并委托亲属尽全力赔偿。
甘肃26名体校大学生酒后聚众斗殴 当街打死1人
喝酒时与邻桌青年发生纠纷 电话约来20余名同学“助拳”
大学生聚众斗殴酿命案
本报讯 (记者刘志广 特约记者宋晨坤) 安宁某高校大学生魏某在酒吧喝酒时与邻桌青年发生纠纷,在双方被劝开之后,魏某纠集一群同学手持铁棒当街殴打对方,最终致其不治身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男子当街遭殴身亡
2006年10月23日零时30分,安宁分局十里店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辖区某大学有人打群架。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在该大学西门口有一男子倒在血泊中,头部严重受伤,其余打架人员已逃离现场。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现场对伤者进行了急救,零时50分,该男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钝器致颅骨骨折塌陷、脑出血死亡。
案发后,安宁警方通过目击者了解到,在该大学西门口刚刚发生了一起二三十人的群殴事件。安宁分局李勇宝副局长立即做出判断:众人持械群殴,极有可能有人受伤,即刻分派警力,对附近的医院及诊所全面进行走访、盘查。
体院26名学生涉案
很快,走访民警在某医院发现有5名青年男子正在就医,其中两人胳膊上有刀伤,随即对5人进行了控制。经初查,5人自称是酒后打架所致,但言语前后矛盾,且神色紧张。民警在其治疗后,将5人带回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等5人交代于一小时前在某大学西门口打架,参与打架的同学有26名,均系该大学体育学院学生。李勇宝马上调集40余名警察组织抓捕。上午7时许,***抓获涉案嫌疑人22名。23日上午,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义在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后,协调市局有关部门鼎力配合,连续作战12小时,将26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
大学生酒后聚众斗殴
鉴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情节复杂,且受害一方人员也达10人,安宁分局随即全力开展审讯查证工作。经查:2006年10月23日零时,该大学体育学院学生魏某等10余人在安宁区和平路某酒吧喝酒时,与邻桌蒲某等人发生矛盾,蒲打电话叫来马某等10人准备打架,魏某也打电话纠集20余名同学(其中有两人携带钢管)聚集到酒吧内,双方形成对峙。马某等人见对方人多势众,提出讲和后离开了酒吧,魏某等人心中不服尾随追至甘肃省党校什字,殴打了马某一伙,马某跑至该大学西门口乘一辆出租车准备逃走时,被追上来的魏某等人强行拉下车,拳打脚踢,并持钢管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梁某、卢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