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书遗失是原价赔偿吗

图书馆书籍遗失的赔偿金额并非一定是原价赔偿,而是根据图书馆的规定和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通常由书籍实际价值、折旧率等因素决定。一些图书馆可能要求购买同一本书或支付赔偿费用。

图书馆书籍遗失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一般的图书馆规定,读者在借阅图书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读者未能妥善保管借阅的书籍导致遗失,一般情况下,读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图书馆也有责任确保书籍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遗失。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可能会分担部分责任。最终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借阅规定、图书馆管理措施以及读者的过失程度等。建议在发生争议时,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1、遗失或损坏的图书需购买同版本或按该书的原价进行赔偿;遗失或损坏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赔偿。所赔偿的图书均需加收5元图书采编加工费。

2、丢失期刊赔偿标准: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按合订本期刊原价之和进行赔偿,合订本期刊如无复本,按其原价之和的2倍赔款。所赔偿期刊均需加收装订费20元。

3、所借书刊如有圈点涂划、污损,一般图书每面赔偿1元,图表类每面赔偿2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价格的5倍赔偿。

4、已赔偿的书刊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并完好无损,归还后可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一个月则不予退款。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书刊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广大读者必须自觉爱护报纸、期刊,丢失、损坏都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