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形成权是怎么回事?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 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 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 1解除权、 2变更权、 3追认权、 4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 5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 6选择权、 7抵销权、8继承权的抛弃、 9介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