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馒头辩护?

小胡的行为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改编行为

改编中对原作的批评

改编后的传播

对于前两个行为,小胡任何过错都没有

改编是以学习,提高视频编辑技术为目的,完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我们总不能要求每个学电影剪辑的人都必须用自拍的素材进行练习吧,这事问问陈导自己就知道。

改编中对原作的调侃,是一种对作品本身的批评,是每位观众都有的权利。况且,馒头中只对无极的剧情中的漏洞加以放大,丝毫不涉及人身攻击。陈导拍了电影,是要人花钱看的,对于观众的批评,有容忍义务,这种批评不构成侵权。

但是,小胡在与朋友交流作品时,没有充分预见到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对馒头目前的影响程度更加估计不足,在这一点上是有过失的。如果要起诉,只能就这一点加以发挥。

再从诉讼角度来分析一下,陈导应该提起的是侵权之诉,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除专利侵权有举证责任倒置外,一般情况下都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导要就小胡的侵权事实,所受损失,侵权事实与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小胡侵权事实成立,我们也无法估计陈导因此受到了多少损失,甚至可以说,很多人是看了馒头才去看无极的,小胡在陈导的惊人票房收入中所起的作用无法估量,陈导本来应该背地里偷着乐就完了,还要起诉他的恩人,怎么会有好结果呢?

我预测的结果是:小胡在作品的网络传播中有过失,但未造成陈导损失,因此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