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怎么申请复议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话,那么首先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书,写明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自己行政复议的请求,最后再填上自己申请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
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议的方式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法律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
2、复议请求
3、主要事实和理由
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