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意外触电死亡责任划分
电力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按当地标准和死亡人岁数和家庭抚养情况赔偿
如果有失察,责任也由电力公司负担,责任在电力公司法人。
电力设施归电力公司所有,村里没有责任
村电工是电力公司雇佣的,村电工没有责任电力公司若是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的,则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电生产事故,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主 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和扩大责任者,同时确定各级 领导对事故应负的领导责任。农村触电死亡事故,应按产权隶属关系及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
1.因设备质量不良,选型、安装不当,或维修、 管理不符合规程要求造成触电死亡事故时,设备产 权所属者或有书面协议承担代管义务者应承担主要 责任或全部责任,与事故相关的责任者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对于产权虽属用户,但有书面协议由他人或 单位承担代管义务的设备,因代管者的失误直接造 成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时,代管者应负主要责任或全 部责任。
3.用户的电力设施经电力企业验收合格后的安全保证期,在没有外力破坏或其他环境变化的条 件下,一般以合同保证期为限;合同没有规定的,则 以投产后两年为限。
4.由个人负责的情况。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超过国家或 行业规定的设计防范标准,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而引 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时,通过事故调查,并经公安、 检察等部门认定,不予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