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先息后本贷款
法律分析: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为了避免和减少财务、信用和法律风险,建议: 1、保持与银行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2、避免套现、互相拆借; 3、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连续的偿还(可先偿还本金)。 4、剩余的利息数额,银行按照原始逾期本金继续计算的,你可以拒绝。你要求按照剩余本金计算利息。 5、银行起诉的,积极应诉,寻求和解。 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对农村信用社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和监管职责。任何地方政府、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第四条 设立农村信用社应遵循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