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国立博物馆的文物保护
该所创立于1980年,是日本国家文物保护行政机构。按照日本文物管理法规的要求,各收藏文物的单位没有修理文物的权利,所有文物的修理,要送到相关机构。 京都国立博物馆有资格对国家及地方公***团体所属文物、国家及地方公***团体指定的文物等进行修复、保护和摹绘复制等。举一个例子,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的关系。
比如就文物保护而言,某些没有保护条件(所谓“没有保护条件”也有明确的定义,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必须将文物送博物馆保存)的单位,必须将自己所拥有的重要文物送到京都国立博物馆保存,博物馆方面不得随意使用、参观、出版等,如果有人要参观这件文物,必须首先向博物馆方面提出申请,博物馆方面再向原收藏单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在原收藏单位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参观、研究等等。
有作为帝国京都博物馆被明治30年(1897年)开设了的100年以上东西历史的国立的博物馆。京都传来了的美术作品和文物及日本和把东洋的古美术品和埋葬文物等做为中心夸耀1万分(件)以上东西收藏品。
同时,明治时代被建设了的本馆,由于由于亲自动手许多皇太子皇宫(赤坂行宫)等的宫廷建筑的建筑师片山东熊的设计的东西,被指定与正门和袖子墙等一起为重要珍贵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