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不是无罪推定的最好体现?

说“无罪推定”是美国的原则,的确是有问题。“无罪推定”是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源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通行于现代法治国家,并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确定。具体内容大致是,“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可见该原则并未提及陪审团制度,而是泛指一切刑事审判程序都需遵行“无罪推定”。不止是英美这样的实施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包括推行法官“自由心证”的大陆法国家同样适用这一原则。当然,陪审团制度是美国践行“无罪推定”原则不可缺少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