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后怎么办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中标单位被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向投标单位担保银行兑现保函总担保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一般(动)兴建工程或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会进行投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在通知书发出的期限内,中标人应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