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50分悬赏!!!详细继续追加!!!)
1、B的那份法医鉴定是否就是证据,可不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那份法医鉴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被告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2、B的那种伤算不算轻伤?
既然只是一时的视力下降,经过治疗后恢复了,那么应该不至于达到轻伤的程度,个人认为顶多算轻微伤,因此不属于犯罪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是罚款或行政拘留。
3、B向A要的15000元是否合理?
那要看B的实际损失是多少了,比如说医疗费,护理费,去看病所花的交通费什么的。如果实际损失有15000元的话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实际损失只有很少的一两千块钱就不合理了。
此外,如果B以眼睛被打伤致使其考试失常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的话,在法律上来说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那种不是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属于未知的利益,即使他眼睛好好的也未必就考的好。
4、如果重新鉴定或者B原本的坚定(A至今为见B得司法鉴定,A向B要,B却不给看)结果不是轻伤那A是否可以起诉B时勒索?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得按如下步骤去分析:
(1)第一种情况是B确实达到轻伤的程度,那么A打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B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理由如下:
首先A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得由法院认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然后看赔偿数额是多少,如果赔偿数额与B所要求的15000元的差距太大(比如应当赔偿的数额只有5000元,那么差距就是10000元)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之一是涉案金额在1000至3000元以上。而涉案金额就是他要求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应当赔偿的金额的差价。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数额的话,那么按照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解释:“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可以看出B的行为是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但是敲诈勒索罪是公诉案件,需要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A直接去法院起诉B。
但是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由于涉案金额不是很大,还牵涉到民事侵权赔偿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会不会立案侦查也很难说。
(2)第二种情况是B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那么B就涉嫌诈骗罪。
按照法学理论上说,诈骗罪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B声称自己受伤程度达到轻伤而要求A赔偿15000元,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属于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使A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作出B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将15000元给B),如果涉案金额(上面已经说过涉案金额的计算方法了)达到法定数额的话(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B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了,A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