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地产应当以转让登记为所有权转让的有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不转让意味着房地产所有权仍以原所有人的名义。如果以后对方不想转让房产,只能要求对方按照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并且保证合同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的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的条款,那么自条件或期限满足时合同生效。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影响的是物权效力,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