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诉讼法律实务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1. 律师 依法执行民事 诉讼 代理 时,不受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干预,具有独立执业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2.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查阅案卷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的权利。 3. 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向当事人、 证人 、鉴定人发问权;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权;有申请调取新的 证据 权;有对当庭宣读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权;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权。 4. 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绝担任代理人权。 5. 律师在诉讼中,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因案情复杂,开庭时间过急,出庭准备时间不足,有向法庭申请延期申请权。 7. 解除委托关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