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几个条件才能定义为传销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2、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3、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4、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四条全部符合的定义为传销。

扩展资料:

辨别传销的方法如下:

第一、看合法性。

辨别传销最好用的方法就是从合法性入手,在我国,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模式都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备案,所以,看是否有正规的经营许可是明智之举。

第二、看是否创造了社会价值。

从经济学概念来判断,经营形式或者商品是否创造了社会价值,也就是说是否给社会带来了哪些好处,如果没有或者只能产生很小的社会价值却被许诺说能带来巨额的财富,则不可信。

第三、看人员构成。

传销组织在人员构成上呈现出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无论男女老少,无论胖瘦美丑、无论文化学历,也无论工作技能,只要能说能动,只要是一个人,并能”拉人头“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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