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哪些民事权利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公民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中公民的 民事权利 如下:

1.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二、民事权利具有哪些特点

民事权利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平等性。每个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2.连续性。公民的民事权利从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从其成立至其消灭,自始至终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权利;

3.真实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使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得以保障。

三、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如下: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