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妻子是否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这次的事件可以说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主要是因为不仅是男子在结婚之前隐瞒了自己得艾滋病的例子,同时在法院的判决当中,这也是第一次运用到新版民法典。目前两个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被撤销,妻子能否根据丈夫的行为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看法。
故意隐瞒自己的病史。
在结婚之前证明男子就已经被查出来患有艾滋病。不过在当时他已经接受了药物治疗,并且表示自己这样已经就不在具有传染性。所以认为并不会对自己的妻子造成影响,在结婚之后就进行了坦白。但是在这个时候妻子已经怀孕,所以他认为如果真的存在感染迹象的话,也就意味着自己和自己的孩子都已经患有艾滋病了。
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
法院在进行调查之后还是认为女方可以选择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且可以终止自己的妊娠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两个人目前可以直接脱离婚姻关系,而且这个孩子可以直接打掉,避免他出现在这个世界上,因为万一他真的存在艾滋病的话。那么这个孩子的一辈子基本上就已经毁了,完全没有治愈的可能性,毕竟出生就已经带了艾滋病。治疗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如何看待这一次的事件?
在这一次的时间当中,我想作为母亲和这个妻子是承担很大压力的,毕竟此前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不过上海法院还是坚持的维护了他的权益,认为她的丈夫的确存在着侵权行为,毕竟在结婚之前没有告知她存在有艾滋病是所以不仅可以撤销他们的婚姻,同时可以保留这名女子追求其赔偿的权利。但是这名丈夫并不具有刑事责任,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