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税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当然,从环保学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
例如碳排放就颇受争议,虽然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但是,往往鱼和熊掌是难以兼得的。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过度限制碳排放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库的统计,仅有英国、日本、美国(部分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从某种意义上看,虽然世界各国关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但是具体要征税的国家并不多,各国仍持谨慎的态度。
此外,此次环境保护税并没有将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的范围。首先,我国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造成,这一问题存在争议。
其次,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等税种的设计上已经考虑不同汽车排量的征税问题。再者,除了对车辆征税,我国的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征税,并且成品油已经构成了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如果对移动污染源再次征收环境保护税会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虽然,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应该包含有多个税种,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源税、排放环节的环境保护税,以及消费环节的消费税等,但在课税范围上依然应该考虑税与税之间的协调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对于运输填埋固体废物的,应向固定废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