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没有犯错,就因为不想打疫苗而被单位劝退,有没有补偿款?

如果因疫苗接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在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约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不打疫苗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法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单位因员工不接种疫苗,而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款。其次,用人单位还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并无经济补偿金。第二,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经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员工不想接种疫苗,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个人建议

建议劳动者保留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