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三轮车政策

2021年7月12日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应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车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对没有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违法,均不能再继续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员提供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