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作风纪律方面
法律分析:1、政治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战斗力,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做到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群众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4、经济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不受金钱腐蚀,要求所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要严格遵守经济工作制度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制度。
5、保密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的各种秘密绝对安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切实保守党的国家秘密的规定。
6、宣传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宣传口径的一致性,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国家的决定相反的言论。
7、人事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用人风清气正,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8、外事纪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党外事活动顺利进行,国务院1981年10月20日转发的《涉外人员守则》,对所有涉外人员包括***产党员规定了10条外事纪律。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