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纠纷起诉要怎么做
准备充分证据。
损害赔偿问题是民法中的疑难问题,而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往往会横跨合同与侵权两大领域。食品、药品纠纷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会产生违约责任,而且还会产生侵权责任,案件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办案中遇到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亦较为复杂。例如,在程序上,消费者维权是否需要行政前置程序,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
,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侵权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如何处理,等等;在实体上,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消费者请求价款十倍赔偿是否要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以及是否适用违约之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何种责任,网络消费时遭受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如何担责,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如何掌握,如何认定“霸王条款”,等等。下面笔者就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十大难点问题逐一阐述。
一、案件受理
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起诉难。由于食品药品质量问题比较专业,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对于食品药品是否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应当以行政机关的认定为依据。笔者认为,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
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作任何限制条件,因此,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不适用行政前置程序,否则就是不适当地剥夺了消费者的诉权。为解决食品药品领域起诉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食品药品司法解释》)第1条即开宗明义地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案件当事人
食品药品纠纷中,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首要问题是其能够向谁主张权利。在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中,因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往往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只能择其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依据《合同法》,以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那么原告应为不合格食品的购买者,被告为食品的销售者。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原告既可以是购买者,也可以是食品药品的食用者或使用者;被告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销售者。为防止生产者与销售者互相推诿责任,消费者可以择生产者或销售者之一起诉,也可以将生产者与销售者列为***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