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私人财产怎样处理

损坏私人财物的处理具体如下:

(1)损坏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侵害他人财产赔偿标准如下: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1)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2)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并且犯罪人员还要按照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原物进行赔偿、可以折价进行赔偿还可以进行修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