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拆封能否退货

网络经营者可以根据商品性质约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但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作出“一对一”的确认。消费者为检查商品而拆封以及对商品本身外观不造成影响的试用都是可以接受的,均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一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