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反杀案二审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陕西反杀案起源于2017年12月10日,王浪和朋友在陕西省的某个酒吧内喝酒的时候和李雷(化名)发生了冲突,李雷和朋友从王浪身边走过的时候,李雷认为王浪是在故意瞪着自己,于是上前质问,并且拿起烟灰缸扔向王浪,两个人因此发生争执,并且扭打在一起,随后各执酒瓶相继倒地,双方同时敲碎了酒瓶,王浪在和李雷争执扭打的过程当中,将破碎的酒瓶刺进了李雷的心脏,最终导致李雷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李雷无端滋事在先,双方发生冲突之后,李雷和王浪扭打在一起的过程当中,王浪曾经多次赔礼道歉,但李雷据不接受,事后李雷情绪激动,将手中的酒瓶敲碎,一只手掐住王浪的脖子,并且两次扬言要弄死他,王朗觉得自己的生命遇到了威胁,并且说这是他觉得自己遇到最危险的时刻,于是拿起酒瓶反击,王浪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手中的酒瓶是什么时候破碎的,在二审庭审当中,王浪含泪发问,如果不反击,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该如何处理?

在监控视频当中显示,李雷拿烟灰缸扔向王浪的时候,王浪当即拿起了酒瓶,但王浪表示自己是为了壮胆,法院认为李雷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浪属于防卫过当。

在一审判决当中,咸阳中院认为,本案件虽然是由李雷引起的,但是王浪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也算不上防卫过当,所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九年,9月25日,二审开庭迎来最终判决,陕西高院经审理认为,王浪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改判王浪有期徒刑五年。王浪的父亲表示,对案件的终审结果不能接受,将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