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府机关非编人员因为没入编,跟入编公务员区别很大,中国法律上有什么条纹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吗?

1、“公务员,政府机关非编人员因为没入编,跟入编公务员区别很大,中国法律上有什么条纹保护这些弱势群体吗?”:

(1)没有什么法律“条纹”,目前还只是一些国家政策。

(2)既然“没入编”,怎么能说是“公务员”呢?如果是公务员,就应是找有正式编制的在编人员,机关单位的未入编人员不能算是“公务员”,只能算公务机关的“备选”公务员。

(3)此外,现在各地还有什么国家编公务员、省编公务员、县编公务员之分,都是根据政策来确立的名目。

2、“没有入编的人员被连续聘用30年 可以申请入编吗”:

(1)能否入编,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编制、是否被“批准”入编,而不在于是否“申请”!如果单位编制已满、没有空编,再申请也没用,而且现在的编制都在缩减、极少有增编的单位(新建单位除外),所以:如果单位没有退休人员、空出编制,你申请也没用,只会招领导烦。

(2)“工作30年”不是可以入编的充要条件,只是一个充分条件:证明你在单位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备了胜任该单位该岗位的公务员入职条件,但能不能入职还要一看是否有空编、二领导是否同意。

3、“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可行的路,只能是依照聘用合同去申请人事仲裁,但人事仲裁的机构和仲裁规则还很不完善,一般各地都是按劳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并参照劳动法律法规来进行的,而且仲裁机构的人员也与劳动仲裁几乎相同,占不到多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