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

法律分析:死亡作为自然人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开始,死亡发生之后,就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既真实发生的自然死亡的情况,宣告死亡却不一定就是真实的死亡。宣告死亡的后果: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有以上可知,在公民并没有实际死亡,且被宣告死亡的,在这个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并不会因被宣告死亡而影响其效力。这样的规定才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