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的清单量与定额量
分析清单工程量和定额工程量之间存在的关系。我说的关系,仅指大小关系。长期编制清单的朋友都知道,清单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全国通用计算规则计算的。但是定额工程量是按照不同地区发布的定额执行的。比如,重庆现在就使用的是2018版的定额计算规则。
然而,不论是哪个地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还是清单工程量计算净量,定额工程量要考虑一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施工实际情况。对此,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会存在下面三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