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他人的话,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需要向公安机关控告。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2、无缘无故的骂人,较轻的会违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侵犯了被骂者的个人隐私或是造成了毁坏被骂者名誉的后果,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骂人的方式和内容再有所升级,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诽谤罪。 派出所没有对骂人者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即使因骂人引起纠纷也以调解为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