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法律规定

天价彩礼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符合当地的习俗,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且给予方自愿是可以的;

2、如果给付天价彩礼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请求返还。但后两种要以离婚为前提。

天价彩礼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因具体如下:

1、天价彩礼不违反,但是是一种很不好的社会现象;

2、就是买卖婚姻本身是触犯了中国法律的。如果从境外来形成这样一种买卖婚姻的方式,有可能还会对东南亚这些国家关于婚姻的法律形成违法。因此这种买卖婚姻表现的是在国内的婚姻市场上他找不到自己配偶的时候,不得不走出这样一条道路,所以彩礼要的价格越高,距离男方自己的收入差距越大的话,那么通过境外买卖的这样一个概率发生就越大,所以这是一个不好的因素;

3、它使得家庭内部、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家庭内部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因为男方拿出大量的资金,女方到新的家庭生活的时候,肯定会与男方之间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一旦矛盾发生总会拿这样一个事情说事,导致家庭的不稳定,所以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

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的情况具体如下: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同生活;

(3)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同生活的支出。综上所述,彩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嫁习俗,女儿愿意嫁人,男方随风俗给彩礼,只要双方商量一致,达成***识,就不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是在退还彩礼等规范化政策,让彩礼更人性化,避免农村家庭因彩礼而返贫,并没有禁止收受彩礼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