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有了法制不一定就有法治
法治是指由统治音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冶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浓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在近现代,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亦即都在某种意义上有法制。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依法治国,都有法治。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冶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也是当今世界的普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