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主要规定的内容如下:

1、《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比如国体、基本经济制度、确认取得的成果、基本国策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是宪法内容的大头,也是重点,而且越来越重要。主要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3、国家机构的组织、设置。这是宪法必须的内容,也是宪法的核心。一部宪法可以不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是一定有国家机构的组织、设置。这样的宪法叫做中立性宪法。主要有,国家机构有哪些、如何组成、相互间关系如何、如何产生,等等;

4、国家的象征,或者叫国家的标志。现代国家一般都有国旗、国徽、国歌,其它的还有国花、国树、国鸟、国家口号、国家箴言等。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特征:

1、普遍性与特殊性;

2、政治性与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

4、稳定性与变动性;

5、民族性与世界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