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过的安保法有哪些内容
新安保法案,由《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持法案》两个部分组成,一***涉及11部法律的修正案。
其中《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涵盖了“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等10部法案。经过修改的《武力攻击事态法》,将改名为《武力攻击暨存亡危机事态法》,写入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把“日本或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日本存亡受威胁、存在国民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的情况,定义为“存亡危机事态”,在此情况下即使日本没直接受攻击,也可对他国行使武力。
《周边事态法》1999年立法时,是设想朝鲜半岛有事发生,适用范围是“日本周边”,修法之后,《周边事态法》将改名为“重要影响事态法”,自卫队对美军及别国军队的支持,将取消地理限制,不再局限于日本周边范围。
至于只牵涉单项法案的《国际和平支持法案》,就授权政府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支持外国军队。
自卫队至今若要被派遣到海外,是以“特别措施法”为根据,但修法属永久法,可尽速、不限地区派遣自卫队到纷争地。只要不是战斗现场,自卫队可对作战中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持、弹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