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传播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在哪些方面
政治控制:
几乎没有哪个传播系统不受政治势力的影响.政治势力对大众传播事业的控制,无非是要利用大众传播事业来扩大自己的力量或稳固自己的统治,如果得不到预期的报酬,政治势力就会加大控制的力度,有时几乎是不惜代价.而在政治势力中,政府的控制是最为主要的.美国传播学者西伯特指出,政府与大众传播的关系有四种:1.限制,旨在禁止某些内容的传播.2.管理,指政府依靠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和业务管理.3.协助,指政府为推动传播事业而采取种种措施.4.参与,指政府通过自办与利用媒介直接与受众沟通.
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有对言论和传播作出规定,有的国家还制订相关法律,一方面为大众传播提供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限制传播活动的范围.在实践中,政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令,约束、管理、监督大众传播机构及传播内容,以防止其危害国家、人民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另外,政府还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机构,以加强对新闻事业的管理、检查与领导.
政府还可以通过对信息源的控制来控制大众传播.这是指政府机关有意封锁、淡化一些新闻或故意公开、突出另一些新闻;或对一些重大新闻规定报道的方针和原则,使新闻报道尽可能有利自己.政府通过新闻发布和保密制度对新闻传播进行控制.政府发布新闻的主要形式是:发表电视、广播讲话;举行记者招待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印行新闻公报;单独约见记者等.
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首先表现为新闻传播媒介所有者对传播过程和内容的控制.在西方,企业和媒介通过三种方式结合在一起:
a.通过资金的投入成为股东;
b.通过兼并使某些经营不善或势力较弱的新闻媒介成为下属企业;
c.连锁董事制,人事上联姻企业与媒介,使企业利益和媒介利益紧紧相连.
在一定条件下,当一些大企业涉足传播领域,其所造成的影响几乎是全方位的,能够对大至国家的政治、经济,小至某一具体政策,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西方私有制传播媒介的所有权越来越集中,垄断成为经济控制的重要形式,大众传播不得不屈从于垄断资本的利益.传播媒介的所有者不时地参与社会批评,这种情况使他们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对社会的控制和操纵.大公司与其所属的作为“盈利事业”的大众媒体利益挂钩,使新闻的真实性成为利益的牺牲品.通过对媒介所有权的掌握,所有者直接决定具体的传播方针与政策,并在潜移默化之中让从业人员学习、了解并正确领会媒介所有者的意图及所采取的报道方针政策,由此形成其隐性控制.例如,1989年,隶属于通用电子公司的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在播出《今日》(Today)新闻节目时就删去了有关通用电子公司劣质产品的内容.
受众监督控制:
大众传播不仅要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控制,还要受到社会文化环境的控制.信仰构成大众传播的信念空间.适合人们信念的大众传播信息,在该信念获得承认的社会环境下,就容易获得传播优势.一条政治色彩鲜明的大众传播信息,究竟在哪种社会环境下引起人们的赞同、热望,被人们所关注,不只取决于事件本身的重要程度,同时也取决于传播环境的适宜性.信仰也在决定一条大众传播信息是否获得传播,或传播得是否广泛.
媒介组织控制:
大众传播的信息是专业传播工作者如记者、编辑等对事实的加工,他们的私人情感、个人经历、文化背景以及价值观念都将在对事实加工的过程中呈现出来.传播从业人员在传播过程中扮演把关人的角色,对信息进行筛选与过滤.在万象纷呈的社会面前,最出色的传播工作者也只能接触和了解社会复杂动态的一个侧面,而对处理哪些事实而忽略哪些都有自己的选择,万难做到有闻必录.即便是对于同一个事件,不同的人也往往观点各异,传播的内容也会各不相同,有时甚至是矛盾和对立的.
把关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因为把关不仅要受媒介组织及规范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把关活动表面上看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实际上都程度不同地受到客观必然性的钳制.台湾的传播学者李金铨指出,“大众媒介中的大部分音讯从来源到目的地,都是历经沧桑,而失去本来面目的.任何一个大众传播组织,都没有办法避免守门人的干扰;所以,没有一家大众传播媒介,不管报道网如何普遍,设备如何完美,态度如何真诚,有办法把世界的本来面目,十分真确地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