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48条赔偿标准
一、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要主张《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赔偿需要提供对应的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1、从某一销售者处购买了该食品;
2、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3、由于该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商品导致消费者受到实质损害。包括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具体来说,可以提交购买时的购买凭证、发票等;受到人身损害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的发票等。
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什么
对于消费者权利,我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时候,我国消费者享有以下合法的消费者权利:
1、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权
2、消费者权利包知情权
3、消费者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权
4、消费者权利包括公平交易权
5、消费者权利包括求偿权
6、消费者权利包括结社权
7、消费者权利包括受教育权
8、消费者权利包括受尊重权
9、消费者权利包括监督权
三、消费者进行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当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商家侵犯消费者权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工商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消费者在社会上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利益也是很值得关注的,为此国家成立了消费者协会保护部门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