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考协警谎称清华博士,实际为二本毕业,伪造学历、失信行为该如何判定?

网爆“清华博士研究生”报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协警职位,引起网民普遍重视和探讨。事情来源于在一份《岳麓区2022年招聘警务协助人员报考岗位审核通过名单公告》中,一位张姓报名工作人员引起关心,表明其为女士,出生于1994年,学历为“博士研究生”,专长一栏中标明为“清华大学”。

5月24日,据长沙市岳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分局公布的审查通告表明,张某(女,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于2018年6月从山东一所二本学院大学本科毕业,一直理想考上清华大学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张某常常妄想在清华大学读博士,并在多地民企应聘求职时谎称学历,均以“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填写学历学士学位。2022年5月,张某在网上报名参与岳麓区公安帮助人才招聘时,再度以“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填写。

一时间,张某虚构“清华博士研究生”真实身份的话题讨论快速冲到热搜榜。也是有朋友明确提出,张某这一举措是不是算得上伪造假学历假学历?又能不能对它进行刑事追究?

针对这种疑惑,新闻记者从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律师处掌握到,对待这事,应当先张某在互联网报考时是不是递交了相对应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

律师说,就“清华博士报名参与长沙市岳麓区协警职位”一事,若清华大学“并没有搜索到与之配对的学生电子档案”的回复确实,那麼可以证明张某并不是清华大学的学员,但必须强调,假如张某并没有递交而仅自称为或是填好其属于清华大学在读博士,则其含有一定非法行为,不是守信的主要表现,“假如张某在互联网报考时,递交了例如硕士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则其或因涉嫌伪造工作单位印章,最少属于拥有和应用伪造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要求,伪造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章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死刑缓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表过《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要求对伪造高校印章制作学历、学士学位证明的个人行为,以伪造工作单位印章罪判罪惩罚;明知道是伪造高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士学位证明而售卖的,以伪造工作单位印章罪***同犯罪论。从而,伪造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则要以伪造工作单位印章罪开展惩罚。

此外,新闻记者认识到,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验证体系管理,维护保养我国学历资格证书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优质教育,维护保养众多大学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抵制虚报学历,学历认证中心制订了“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验证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名册”规章制度,在其中确立提及,以骗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目地,给予不实原材料(如资格证书款式、身份证证件、档案资料原材料、证明文档等与该学历有关原材料)或虚假信息内容(如伪造时间、公司章、签字等)的不正当行为,经核查后,列入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名册。

律师告知新闻记者,《刑法》及相关法律条文要求了对制假冒商品学历、学士学位证明者的封禁对策,却没明文规定对拥有和应用假学历者的封禁惩罚措施。

依据刑法的谦抑性及法无明确规定不是罪的基本原理,张某拥有、应用伪造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还不可以对它进行刑事处分,“若能证明其参加或是伪造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则应属刑法制度性及惩罚的范围,因而,究竟应当怎么处理,也有待进一步查明客观事实状况,随后按照详细情况各自给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