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74号令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中具体数额是多少
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具体限额标准,在各地执行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内有详细规定,各地不尽相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即指在当地《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
3、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