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一、《 遗产税 暂行条例》2021年就出台了 (草案)》早已明文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为鼓励用于慈善事业,遗赠人、受赠人或 继承人 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可以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暂行条例》对遗产税的征收方法、范围等也都有明确规定。因为并未实际执行,导致不少人误解,以为遗产税是这两年才出现的新税种。 二、硬件建设还差的很远 “《暂行条例》草案出台快十年了,但一直没施行。最大的难点不是法律 法规 等软件条件,而是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及执行等硬件条件。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的 婚姻家庭 、房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 知识产权 、人寿保险、家庭信托、境外财产情况、个人移民情况等都要全国联网。而我国要实现这一操作系统还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完善,尚需时日。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 三、民众心理准备也远未成熟。 1、国人的遗产税意识,长期没有设立遗产税,谁也不知道遗产税是怎么回事,谁都怕开征遗产税剥夺了自己的财富,天生有抵制情绪。 2、中国尚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查遗产具有相当的难度。 3、中国税务机关缺少执行征收遗产税的法规和经验。 4、征收遗产税多多少少会引发资产外流,这是无法控制的现实。将富人资产留给“富二代”总比外流强。 四、征,是大势所趋;时机,远未到来。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目前推出遗产税时机并不成熟,还需要过三四十年才可行。他说,我国房产的70年产权政策使得房屋无法传代,这会给征收遗产税带来难题,征收遗产税也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养老模式。但也有学者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2021年,由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认为,遗产税除了能够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外,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 起征点的确定,不能背离征税的目的,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应定性为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绝不能面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 从国际惯例看,征收遗产税有现实必要性,但征收遗产税对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公平而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更好地调节差距,除采取经济措施外,同时还需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如加快推进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福利制度方面的改革等等。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既有效避免贫富悬殊,又不压抑发展活力和创新积极性。显然,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开征遗产税,我们的准备还比较欠缺。 总之,遗产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但仅就目前的局面而言,至少在三、五年内缺少开征的依据。而且,即使在三、五年后开征,也会选择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会较高,一般的平民及中产阶层应不会涉及。税率会较低,以便减少抵触情绪,有利于顺利的征收。不应“一刀切”,而应视地域发展水平等而定。 遗产税“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生动地表明了税法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纳税人意识正在逐步觉醒之中。遗产税难题的破局需要税制设计之“术”,更需要法治思维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