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爱心卡最新规定
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告了《〈调整老年人“爱心卡”使用方式〉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确:从昆明市实际情况出发,对老年人公交“爱心卡”使用方式的调整势在必行。鉴于“爱心卡”调整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交通运输局将对“爱心卡”调整方式再作进一步论证。在充分考虑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尽量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公交出行需求的基础上,对调整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在适当的时候,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听证报告,参加听证会的23名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19名代表赞成调整,2名代表反对调整,2名代表未明确表态。具体意见及建议梳理如下:
(一)赞成调整的意见。本次调整“爱心卡”使用方式,目的清晰、说明完整、论证有力,调整“爱心卡”使用方式势在必行。
(二)赞成调整但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及应予完善的内容。
1、关于爱心卡管理及使用的问题。包括限次(730次)用完后,持卡人不付费怎么办;高峰时段刷卡计1。5次,有关系统技术层面很难操作;结余爱心卡次数能否结转到次年;是否与公交“普通卡”同样享受“换乘免付”的优惠政策;限次(730次)用完后是否给予优惠的问题;限制次数应增加至900次。
2、关于高峰时段如何使用“爱心卡”的问题。包括限时不限次,即高峰时段外还是免费;高峰时段应交费;高峰时段不应限次;高峰时段刷卡计次应调整为2次至3次;高峰时段刷卡每周限2次(超过2次应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其余时段免费。
3、其他。包括政策调整要有缓冲时间;应给予一定补贴;分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卡的名称应更改为“老年卡”。
(三)反对意见。老年人“爱心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极少数老年人的做法,并不能代表整个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爱心卡”是政府给予的福利,不能随意调整;交通拥堵、资源不足等与老年人“爱心卡”无关,故不应当调整老年人“爱心卡”的使用方式。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卡使用做出了相关规定:
老年爱心卡一年一检,年检时间为自购卡之日起的第12个月,年检时须本人携带第二代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身份证、老年爱心卡。
如本人不能来年检,则需要代办人携带老年人本人户口薄原件、老年爱心卡、第二代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年检的卡片,将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