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种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不还!
有人把高利贷当做救命稻草,有人把高利贷视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高利贷的奇葩之处在于利息高出天际,与日俱增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逼得人不得不倾家荡产来还债。
借钱 给别人,出借人不是看交情,就是图有利息可赚。我们跟放贷者毕竟没有什么交情可言,只谈利益。自己就像躺尸在砧板上的鱼,任凭放高利贷的刽子手宰割。只怪他们下手太狠,利息太高,法律是不会保护的,以下3种利息就是如此。
一 砍头息
砍头息,就是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钱,权当交了利息。这样就造成,利息过高,本金不足。借款人白白被宰了几刀,还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借款人向高利贷借款100万,限期一个月,月息4分,他们只放款96万,但借条上写着借贷金额是100万,那蒸发了的4万就是砍头息。你说亏不亏,谁借谁倒霉。
二 驴打滚
如果你以为砍头息已经很黑,那么驴打滚更是黑你没商量。驴打滚就跟驴子在地上打滚一样,尘土飞扬满什么黄泥越滚越多。
高利贷之所以有这么接地气的利息概念,就是因为驴打滚是放贷者和农民群众中进行的。借款1万,限期一个月,月息3到5分,逾期不还,就展开驴打滚式的利息翻几番。
三 超过36%利息
不管是砍头息还是驴打滚,都是一些“黑话”,现在我们看借款是不是高利贷利息,主要以年 利率 36%为准绳,超过36%则被认定为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了高利贷就要背负无中生有的利息,谁来拯救?法律。法律保护合法利息,但不保护高利息。民间借贷中多数都是超出36%的,这些钱我们到底是要还还是不要还?
高利贷利息高到爆表,谁之过?只能说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