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蛋最懂法
坏蛋最懂法
文:Recyc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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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懂法是因亲身经历多次而得到的。
饭后的法治报道,常出现这么一组对话镜头。在某审讯室,“为什么抓你进来,你知道吗”“知道,犯法了”“你这是第几次进来了”“第X次。”“这次偷了多少”“三千”“够拘留的了”……
警察同志总能抓住几个警察局的常客。并不是什么杀人要案,无非是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每次进去,总会接受警察同志的普法教育。然后关押几天后,又可以重新做人。坏蛋这个圈子不大且隐蔽,互相沟通消息交流心得。每次偷钱得手以后,根据钱包内的价值,就知道自己该关押几天。那些喜好打架的,刚入行也都是愣头青,下手狠感情用事。当打出几个重伤以后,就知道自己能关几天,主要看被伤害人的受伤情况。总结经验,下次出手轻一点。这是初级阶段。当进局子次数多了,那些聪明点的坏蛋,就开始反思了,如何才能投入少,收效大。当开始思考这一点的时候,就进入了高级阶段,游走在法律边缘挑衅滋事,然后再利用法律武器自卫反击。坏蛋较为熟练利用法律是自身经历了多次的牢狱之灾,再由同行之间的心口相传,总结无数的案例而形成的,由此可以找到一条获得利益最大的办法。
正常思维,付出越多,收获就越多。但是在坏蛋这一行。付出太多以后,所受到的惩罚并不是个人能承受的。因此有意识的少付出,少获得。少获得又不符合坏到的追求。这就需要自己衡量付出与收获的利益关系。如果利用数学建模,一条是阶梯型的法律惩罚线,一条是上升型的获利线。会在某点找到两者结合的净利益最大值。就拿盗窃罪来说吧,伍佰至两千会判拘役。如果每次盗窃有原则,就偷伍佰以下的财物,这会怎么办呢?好人会总结,坏蛋也会总结。有句俗话,久病成良医。生病久了,接触的医生多了,自己也大概能掌握一套医术了。这与坏蛋常游走在法律边缘,受到惩罚多了,然后懂得法律。这都是一个道理的。
一个普通人乃至一个好人,我们都是懂法的。我们的法律常识都是从学校学的,也有从普法栏目学的。我们坚信我们是好人,我们不会主动犯法,我们在接触法律学习的时候,不去细研究其中的字词、数字,我们只需要知道某件事“行”还是“不行”。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别人的利益不能损害,等等。这是最简单的法律准则,不用背过每一条法律条文,每遇到一件事,大脑自动甄别出“YES”或是“NO”。
我之前文章已经论述过,法律是冰冷无情的,动机和过程现在的刑侦手段无法做到百分百的正确,主要还是通过结果量刑。我们认知是自己不主动违法,就没有违法的结果。但是在大千世界中,主动违法是一种,被动违法也是一种。很多的违法行为,都声称自己不是故意的。事实却是非故意的,这是老天爷开的玩笑,正好落在自己头上。当自己被动违法的时候,就不是“行”或“不行”的问题,就需要考虑具体的数字了。这时候,我们就懵了,只能求助于律师。
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接触的法律少,自然对法律不热衷,当需要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切都很无助,只能听天由命。正犹如,一个人觉得战争离我们很远,手枪不会用。当真的面对战争的时候,只能干瞪眼。战争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属于小概率事件。法律对于一个人属于小概率事件。已知的国家民族,就那么几个,信息透明化的今天,可以说是完全知道对方的底细。战争的发生概率都属于可控的。但是人与人接触,并不是只与一两个人接触,而是需要与七十多亿人相处。没法了解每个人的秉性。并不知道谁会伤害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会无意的伤害谁。掌握一些法律常识,成为我们能够生存的前提。
这里引用一句诗句,“书到用时方恨少,剑到用时恨不精。”法律离我们不远。
二、懂法是因为目标单一,不被感情左右。
坏蛋按智商程度可以分两种,一种是蠢蛋,一种是精蛋。蠢蛋自不必多说,集所有愚蠢行为为一体。精蛋就是那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强的总结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智商犯罪。坏蛋按思维方式可分为感性和理性,感性的坏蛋的准则,谁说我兄弟不对,我和谁拼命,不管兄弟做的对还是错;只要赚钱的事就做,也不管会如何判刑。总之就是一种随性而为。另一种是理性的坏蛋,每次都要算计得失,每次都按计划一板一眼的使坏。总之就是按套路出牌。这里简单分为两大类,四小类,两两组合,就会发现。感性的蠢蛋比较容易出问题,而那些理性的精蛋容易坏到极致但是又没有办法惩戒。
影视作品中常见如此桥段。一群地痞流氓对某个人推搡辱骂,某个人情绪一激动,就开始反击打了回去。然后某个地痞就佯装倒地,呼天喊地,唯恐别人不知道他是受害者。再然后进了公堂,坏人人多说啥啥有理,好人孤影一人说啥啥没理。最后县太老爷判那个受欺负的人有罪,那个假摔的反而获得赔偿。观众看过之后充满气愤,导演的目的就达到了。反过来想一想,如果你是县太老爷,你怎么判?如何区分好与坏?
论使坏,我们不如地痞;论污言秽语,我们不如流氓;论赚钱我们不如黑心小贩、投机犯,论拿起法律武器,我们不如有关部门,甚至不如坏蛋。我们只是老老实实的养家糊口,当进入其他生存领域,我们都是小学生。有人掌控着资源,有人掌控着权力,有人掌控着情绪,此身此心就会受制于别人。有句现代流行语,我觉得胜过任何至理名言。“所谓的2b(这里可以指代任何令自己感觉不愉快的人,例如白痴、SB等等),就是把你的智商拉低到和他一个水平,再用他丰富的经验打败你。”与坏蛋比坏,正好进入坏蛋的擅长领域,长期的使坏,坏蛋已经形成了套路,是一种理性的使坏。而个人受不过情绪的刺激,属于感性的使坏。当感性遇到理性,受伤的总是感性。
坏蛋欠缺学习能力,但是通过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了宝贵资源财富。好人不能走这条路,好人还是要面子的,还是要维持社会的正能量。如果想要在社会上生存,想要多一份安全保障,主动的接触法律,是每个人应该去做的事。
一本厚厚的法典,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总是厌烦的。上学都不曾看进书,何况看这些咬文嚼字的法律条例。这确实是一个问题。那就希望有关部门,将法律条文通俗化,形象化的表达出来。记得几年前,台湾有档综艺节目,以小品表演的方式表现法律条文,让观众哈哈一笑之后又能产生记忆,为何不模仿一下呢?
只有全体人民有了法律意识,才能克服个人的感情冲动,才不会通过牢狱之灾而懂得法律。大众普法主要还是靠有关机关和人民的通力合作,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普法的形式如果能喜闻乐见,那更是令人欣喜的。
~~~~~~~~太长不看~~~~~~~~~
简版:人总是要有一个不赚钱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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