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刘招华的现状?是今年在广州二审的判决和现状?

世纪毒枭刘招华终审死刑

制贩冰毒达12吨,死刑尚待最高院核准,其第三任妻子获刑5年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秀云 宋庆萍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宋庆萍)记者昨日获悉,震惊全国的刘招华制贩冰毒案已于8月底由广东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刘招华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刘招华的死刑判决结果尚等待最高院核准。

2006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招华案。审理过程中,刘招华一直辩称其制造、运输、贩卖的是盐酸左旋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不是法律所严禁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

2007年6月26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招华制造、运输、贩卖的毒品合计12.675吨,刘从中获利约人民币3100万元;其马仔郭锐荣参与了大部分的制造毒品罪行、其第三任妻子李晓青在刘的逃亡过程中,多次提供帮助窝藏刘招华,并协助转移赃款,而郭荣堂、郭鸿飞、阮锦平三人也分别以金钱、提供住处、租房的方式,帮助刘招华、郭锐荣逃避追捕。

据此,法院对刘招华等人分别作出判决。刘招华因犯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招华仍坚持认为自己所制造的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提出上诉。广东高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招华犯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锐荣犯制造、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青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郭荣堂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鸿飞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阮锦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