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四要件

危险驾驶罪四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四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危险,但仍然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这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3.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危害结果,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4.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意味着行为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或驾驶规范,从而引发了危险驾驶行为。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的四要件包括主观故意或过失、客观危险驾驶行为、产生危害结果以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行为人符合这四个要件,则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