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什么

法律主观:

我国公民、法人绝大多数的民事权利的取得、民事义务的设定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实现的。这主要是因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是人们最普遍、最重要的民事活动,它把人们的行为与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指明什么样的行为能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使人们自觉进行合法的民事行为,这样公民、法人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除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的以外,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所以,代理人代理行为大多数是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签订买卖、租赁、承揽等各种合同,代为履行债务、代为行使追认权、撤销权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