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分析,很急,请各位大神帮帮忙,好人一生平安!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中,由于驾驶员的开车不慎导致张林受伤,对于张林的人身损害,因由张林所在的单位(即该进出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侵权责任法》里的规定损害事实只包括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和侵害法益(指隐私、一般人格利益、死者的人格利益、占有、商业秘密)。
但对于纯粹经济损失(《合同法》第113条中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是纯粹经济损失),按以下规则救济(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合同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违约侵权损害赔偿,但受可预见规则限制。(2)当事人之间无合同关系的,原则上,受害人不得对加害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但是若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则可以(例如《证券法》里规定证券欺诈给股民造成投资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案例中,中泰公司取消演唱会带来的经济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所以中泰公司不得主张赔偿因取消演唱会造成的经济损失。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