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哪些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可以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有自留地、自留山以及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如下:
1、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扩展资料
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取得: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2、天然孳息
(1)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2)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