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评论的相关制度

《北大法律评论》的历届编辑委员会都试图探索和努力寻求使得《北大法律评论》的编辑、出版成为一个传之久远的事业。在制度方面,第四届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规范了编辑委员会的构成及其运作,力图消除个人恣意和可能导致不确定性的其他行为。除了制定《北大法律评论章程》和《北大法律评论编辑规则》之外,第四届和第五届编辑委员会还强化与完善了如下的相关制度:

双向匿名评审制度

这是《北大法律评论》制度的核心所在。根据该制度,编辑委员会隐去初审通过的论文作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交由匿名评审人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包括是否可以采纳或如何进行修改,并说明相关理由。之后,在隐去评审人的相关信息后,编辑委员会将评审意见提交给作者,作者可以提出书面的不同意见,由编辑委员会复审。除了编辑委员会专门聘请的专家之外,凡在《北大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的作者,都自动成为《北大法律评论》的评审人。

注释体例

《北大法律评论》采用的注释体例,是在一般学术刊物的通行注释体例上逐步总结出来的。而且,在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辑委员会制定了《北大法律评论》的注释体例并在第四卷第一辑上予以公布,以后各辑封底前均附有该体例。这是编辑委员会继续推行学术规范化的努力的一部分。

编辑选任制度

目前,编辑都是从北大法学院在读学生中招聘,每年一般进行一次到两次(每年4月或10月)招聘。招聘分为初选和复试,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在相关程序完成之后,由编辑委员会集体表决是否录用。

编辑委员会会议考勤及纪律

自第十四卷编委会起,《北大法律评论》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讨论编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