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撒谎是作伪证吗?

即便是中国的法律,我觉得也不算。

根据伪证罪的定义,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只有诉讼活动中的行为才能算是伪证。你说的哪个女子,只要不是在法庭上就不算是作伪证。

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也就是说哪个女子只有在法庭上以证人身份作证时说谎才算作伪证。否则,被审判的人不认罪,如被定有罪的时候,都可加上一条伪证罪。

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除非警方已经知道了是该女子的父亲撞死了人,只起诉该男子,把该女子作为证人传唤到法庭上,该女子还咬定当时是自己在开车(而事实上是其父亲在开车),这才构成伪证罪。从你的讲述看,该女子只是想为父顶罪,应不会傻到这样往监狱里跳,把父女两个都搭进去。

很多人认为判的合理,并不奇怪,中国法制不健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民众。简单的说是中国人生 得贱。A打了一个人一耳光,这个人连忙说A不是故意的或者说A打得应该,这不是找打么,当然会受欺负了。法律机构乱来,我们连忙说这样做没问题,应该。当然不会建立法制制度了。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我停广播时听到的,他们讲事情的梗概是某人A开车回去,B拦下,说自己病了要去医院,要他顺路带一下,A同意了,到地方后,B硬要给钱,A不收,B硬要给,最后就收了,然后B就变成执法人员,扣留车辆,罚款了。

也是嘉宾说这是钓鱼执法,还大谈特谈英美法系里面这是不行的,但也不一定,比如打击毒贩时,警方也会装成买毒品的人来抓毒贩。我听了火冒三丈,这是执法你个头。故事中的B如果拦车的时候说我想到某个地方,你把我带过去,我给你多少钱,这才能算是钓鱼执法。而像所谓法律专家那么一说之后,好像我们不是英美法系,所以“钓鱼执法”是可以接受的,还把非法载客和贩毒类比。

事实上,这连执法都算不上,A本来以为B需要帮助才帮了他一把,本就不是为了金钱,只不过是僵持下才收了钱,怎么能算非法营运?难道说,你把我的菜刀借去用,弄坏了,你赔钱给我,我接了,我就是非法销售管制刀具了?